全国文明单位八个“一票否决”具体规定


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《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》,对申报全国文明单位“一票否决”的有关事项作出详细规定。具体内容是:

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单位。

  1.违反中央八项规定,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。

  2.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,班子成员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,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;职工中有发生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处刑法主刑的(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,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)。

  3.在工程建设管理、工程质量管理、干部管理和资金管理中发生重大问题,受到上级通报以上处理的。

  4.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超过国家规定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的。

  5.违背诚信原则进行非法经营活动,违反财务、价格政策或偷税漏税,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。

  6.综合治理工作不力,干部职工中有黄、赌、毒行为,受到治安处罚的。

  7.干部职工中有参与邪教活动;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,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
  8.单位发生严重失密、泄密事件,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。